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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眉山日报 2016-12-09 00:00 大字

为全面提升眉山城市形象,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开展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力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放,须停放在依法设置的停车泊位内,且车头一致,顺向停放。严禁在设有禁止停放标志的路段停放;严禁在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停放;严禁占用盲道停放;严禁出租车随意上下客,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更改、擦除占道停车泊位,或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

二、强力整治机动车改装、飙车违法行为。严禁机动车改装发动机、排气管,加装空气动力套件,改变车灯数量和规格,飙车竞速,噪音扰民。

三、强力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严禁机动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使用套牌、假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

四、强力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擅自加装遮阳(雨)棚(伞)。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本《通告》自年月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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