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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大力整治涉旅购物市场 及不合理低价游熊火苗

眉山日报 2016-11-30 00:00 大字

月上旬,眉山市市、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对全市8家旅行社、家旅行社分社和家旅行社服务网点,就“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进行了全面排查,收缴和撤除了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宣传资料。之后,眉山市迅速出台了《全市涉旅购物市场及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方案》,着力解决旅游购物场所和“不合理低价游”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突出问题。

按照国家旅游局和省旅发委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要求,月以来,眉山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门联动,严查旅游网站、旅游合同和旅游购物场所,打击“不合理低价游”。

眉山市出台的《全市涉旅购物市场及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旅游综合监管长效机制。以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有效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树立眉山旅游良好形象。

●旅游部门

1.检查诚信参考价落实

旅行社协会是否制定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团队诚信参考价,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

2.严厉查处“不合理低价游”

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

3.严查旅游合同执行情况

依法查处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

1.依法整治旅游购物违法现象

重点整治涉旅购物等经营单位存在的私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查处各类虚假广告

严厉打击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媒体、网络、电子购物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

●税务部门

1.深入推进使用电子发票

加强引导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深入推进4A级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2.严查税收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旅游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假发票等违法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督促旅游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重点查处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旅游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

依法查处旅游购物场所生产假冒伪劣涉旅产品。

●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

1.加强线上涉旅企业监督

清理线上涉旅企业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理性维权,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拒绝签订旅行社提供的虚假旅游合同,主动索要团费和购物发票,积极举报旅行社、导游、购物场所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旅游市场舆论监督

在市内主要媒体、网站加大文明旅游的宣传力度,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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