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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房通知书

眉山日报 2016-11-15 00:00 大字

尊敬的“阳光·世纪风景”业主:

您好!感谢您购买,在您的支持与关注下,您所购买的“阳光·世纪风景”C2、C3、C4、D3、E1商品房已顺利竣工,即将交付。为保证您愉快而顺利的接房,特将有关交房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房时间:2016年11月20日至2016年11月27日。

二、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地点: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816号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眉山市骨科医院对面)。

三、交房时您需携带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单身业主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离婚业主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配偶死亡的业主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

2、若委托他人代办交房的,除应提供上述第1项列举材料原件外,还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首次购房者或二套房购房者,(仁寿、青神、彭山、丹棱、洪雅)的客户需要先在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开具“家庭住房证明”,再将“家庭住房证明”及第1项所提供的资料交到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证部(子女未满18岁也要查房),由我公司代为查询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四、接房时您还需要准备以下费用:

1、未付清的房款。

2、购房者应支付承担的契税:提供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家庭住房证明”首套房的,所购房在90㎡以下的缴纳总房款×1%,所购房为90㎡以上的缴纳总房款×1.5%;提供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家庭住房证明”二套房的,所购房在90㎡以下的按总房款×1%缴纳,所购房为90㎡以上的缴纳总房款×2%;不能满足以上条件者,缴纳总房款×4%。

3、房屋维修资金:

多层:产权面积×35元/㎡,电梯:产权面积×50元/㎡

4、预收办理不动产证所需的相关费用(领取不动产证书时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

5、物业服务费:

多层:产权面积×0.6元/㎡/月(交房时须预交一年物业服务费)

电梯:产权面积× 1元/㎡/月(交房时须预交一年物业服务费)。

五、业主在本通知书约定的交房日期内未能按时办理交房手续的,仍视为我公司遵守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的约定,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

交房时请按本通知书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手续和款项,若您提供的资料不齐,将不予受理,亦导致您的房屋权属证书将相应延后办理,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您的置业顾问或公司咨询电话:(028)38831519。

感谢您对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支持,祝您接房愉快!

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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