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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政策 补贴或奖补减少了 你知道了吗?

眉山日报 2016-10-19 00:00 大字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6月22日,眉山市出台《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眉山市实际提出了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具体措施。如今,补贴第一阶(7月1日至9月30日)段已经结束,进入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项补贴或奖补均有所调整,对于准备买房的你知道吗?

1、购买二手住房纳税奖补减少20%

文件规定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购买二手住房,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房屋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50%奖补购房者。而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奖补购房者纳税总额的30%,其他政策不变。

2、购买商业地产纳税奖补减少10%

文件规定,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地产,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业地产售价总额不少于20%给予优惠;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商业地产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30%奖补购买者;而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商业地产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20%奖补购买者,奖补比例下降10%。

3、购买新建商品车库奖补减少5%

文件规定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车库,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车库售价总额不少于20%给予优惠;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优惠后车库价格的10%奖补购买者;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优惠后车库价格的5%奖补购买者。

4、出售二手住房后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每平方米减少100元

文件规定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出售二手住房后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00元/㎡优惠;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100元/㎡补贴。

5、市外团购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每平方米减少100元

对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以外的购房者,在眉山中心城区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00元/㎡优惠;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1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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