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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 对政协委员履职开展“双评议”

眉山日报 2016-10-20 00:00 大字

本报讯(刘青林)近日,为切实加强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政协眉山市委员会制发《政协眉山市委员会加强委员监督管理工作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对市政协委员履职开展“双评议”,履职评议等次连续2年为不合格的,进行约谈或函询;委员连续2年未提交提案、未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未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的,劝其辞去委员职务。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协委员的权利与职责,并强化管理与纪律。建立市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对市政协委员履职开展“双评议”:各个行业邀请或聘用市政协委员担任行风监督员,每年年底,由聘任单位对市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履职情况开展评议;市政协委员联络管理委员会组织委员活动小组对本组政协委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并对政协委员届期内履职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并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及履职情况进行通报,抄送市委组织部或市委统战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委员是否继续提名的依据。

《办法》指出,市政协委员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的或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和政协决议的,将撤销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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