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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医保范围

眉山日报 2016-10-15 00:00 大字

本报讯(范军 李亮 记者 王允浩)昨(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让中医造福百姓,发挥中药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最大程度满足参保人员对中药治疗的需求,从即日起,眉山市将施行基本医保医药新政,鼓励中医中药事业发展。经市药监、物价部门审核,市人社局批准,医院自制的为满足诊疗需求,符合国家规定,在临床应用中取得良好效果的中药处方制剂被列入《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治疗性中药制剂目录》,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即日起,全市参保群众使用院内中药制剂,将充分享受到报销优惠政策,此举进一步完善了眉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体系。

据介绍,院内中药制剂实行进出“双向制”,并非“一入永逸”。所有制剂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食药部门规定管理;对抽检有质量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以及违反价格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将从《目录》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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