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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眉山日报 2016-10-30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严丹玫)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眉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要以服务于全面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加快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和网络化程度,提升公路等级,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办法》明确,农村公路网规划应以市域范围内的主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基础,与农村城镇化布局规划相协调、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必须根据城乡一体化总体布局的规模、功能、性质和发展方向,规划相适应的乡村公路;应以投资少、实用、安全、方便为原则,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原有乡村的人行道和生产道,尽量少占用耕地,减少投资,合理布局,规划安全便捷的乡村公路,有效地完成城乡物资的运输,切实提高通达深度。

《办法》规定,县道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建设;乡道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建设;乡镇政府至村委会所在地道路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所属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代为组织实施。

技术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县道一般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宽度原则不低于6.5米;乡道、村道一般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其中,乡道路面宽度原则不低于5.5米,村道路面宽度原则不低于4.5米,对于特殊困难路段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但要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办法》还在政策措施、计划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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