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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征地范围内坟墓搬迁的通知

眉山日报 2016-08-27 00:00 大字

眉山市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征地建设需要,象耳镇红旗村5组地处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都需进行搬迁,现将坟墓搬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眉山市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征地区域,涉及象耳镇红旗村5组面积约35亩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从2016年8月27日至2016年9月5日止,上述范围内的坟墓须全部搬迁,逾期未搬迁的一律视作无主坟处理。

三、新墓地的选择要符合金象园区的总体规划要求,本次搬迁的坟墓统一安置到镇政府规划的地点——眉山市殡仪馆西侧院墙后,统一按照划定面积依次安置。

四、坟墓搬迁的补偿政策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眉东府办[2013]1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联系单位: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人民政府(象耳镇五里墩街301号)联系电话:02838180256

13890393346

特此通知

201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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