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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三届第141次常委会议召开

眉山日报 2016-06-14 23: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磊)昨(13)日,市委书记李静主持召开市委三届第141次常委会议。

会议首先进行了中共眉山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议从《规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会议指出,《规定》的出台是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平安建设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规定》通过全面强化领导责任制落实,化解社会治安中突出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对更好地推进平安建设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对照《规定》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积极补齐短板,破解难题,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并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传达了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维稳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并研究了贯彻意见。会议指出,做好党的政法工作,必须加强队伍建设。会议强调,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两个重要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全面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妥善处置经济持续下行引发的各类风险和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议传达了全省改革办系统推进会议精神,审议了《市委关于进一步抓落实促改革的实施意见(审议稿)》。会议指出,抓落实促改革,落实主体责任是关键。要全面抓实责任主体,规范会议制度,抓好试点示范,抓好督查督办,并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纵深推进、实质突破,力争再创“眉山经验”、“眉山模式”。

会议传达了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暨改革创新研讨班精神和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了贯彻意见。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暨改革创新研讨班和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好现状调查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眉山市实施意见,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市委副书记、市长罗佳明,市委副书记刘十庆,市委常委姜怡、祝云、黄跃、王光彩、邓正权、周孝平出席会议,市领导王影聪、陈大权、吴爱玲、付庆一、汪树槐、唐宏、黄玉蓉、崔永伟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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