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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出台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眉山日报 2016-06-27 23: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6月24日,眉山市出台《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眉山市实际提出了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凡是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购买二手住房、商业地产、新建商品车库、出售二手住房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市外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等均可享受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的优惠,同时再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相关补贴或是税收奖补。

此外,《意见》还详细明确了补贴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间等方面的内容,详细提出了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眉山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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