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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房通知书

眉山日报 2016-06-29 23:10 大字

尊敬的“阳光·维多利亚”业主:

您好!感谢您购买,在您的支持与关注下,您所购买的“阳光·维多利亚”车位即将交付,特将有关交车位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车位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15日。

二、办理车位交接手续的地点: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816号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眉山市骨科医院对面)。

三、交车位时您需携带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车位合同、购车位款票据;单身业主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购车位合同、购车位款票据;离婚业主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购车位合同、购车位款票据。

2、若委托他人代办交房的,除应提供上述第1项列举材料原件外,还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接车位时您还需要准备以下费用:

1、未付清的车位款。

2、购车位者应支付承担的契税:

缴纳总车位款÷1.05×4%+车位款×0.5‰。

3、房屋维修资金:

产权面积×50元/㎡

4、预收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所需的相关费用(领取产权证书时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

房产证费:车位款×0.5%÷2+550元

土地证费:26元

5、物业服务费:

产权面积×1元/㎡/月(交车位时须预交一年物业服务费)。

五、业主在本通知书约定的交车位日期内未能按时办理交车位手续的,仍视为我公司遵守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车位时间的约定,且不承担逾期交车位的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

交车位时请按本通知书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手续和款项,若您提供的资料不齐,将不予受理,亦导致您的房屋权属证书将相应延后办理,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您的置业顾问或公司咨询电话:(028)38831519。

感谢您对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支持,祝您接房愉快!

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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