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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剑出鞘露锋芒司法改革定乾坤

广安日报 2016-04-09 01:48 大字

□周斌

近年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立案庭首先面对涉诉群众的优势,在立案前加强诉非衔接,分流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在立案后探索推行繁简分流、简案速审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简案速审就是在不突破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前提下,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通过简化办案程序进行快速审理,最终实现矛盾纠纷公正、快速、高效化解,是对审判流程、办案机制的优化创新,是司法改革背景下应对案多人少矛盾、促进公正高效的司法为民举措。该院简案速审工作经验先后在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上交流推广,受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铸剑司法需求蕴改革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效的要求越来越高,制约人民法院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日益显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时度势,提出必须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寻求破困之道。

2011年底,该院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立足解决涉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创新开展“司法大拜年”活动,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并在全省推广。为了将“司法大拜年”活动中群众最满意的举措进行固化,该院在认真总结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向社会作出以“速调速裁简易案件”为重点的“司法民生十项承诺”“速调速裁”“繁简分流”的理念也由此萌发。

为兑现司法服务民生的庄严承诺,2012年,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随后按照该院的要求,各基层法院纷纷进行改革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部分基层法院开始探索推行在立案环节进行繁简分流,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分类处理。但改革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一些基层法院在推进过程中因部分干警不予理解支持而偃旗息鼓,甚至在推进过程中,对于如何把握改革尺度,如何灵活运用程序法中相关规定,审委会委员里也有一些不同声音,改革创新在不停的摩擦碰撞中艰难地向前推进。

2015年,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正式实施,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大幅攀升,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突显。在总结前两年基层法院成功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简案速审工作的意见》,从机构设置、适用范围、审判流程、配套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立案分流、简案速审”迅速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

藏锋简案速审增活力

为确保简案速审工作有效推进,该院精心打造了简案速审团队。两级法院均在立案庭设立简案速审机构,配置专门的办公、审判和调解场所。中级法院设立简案速审合议庭,负责办理简案速审案件和指导基层法院简案速审工作。每个基层法院立案庭设立2-3个速审组,负责集中快速办理分流而来的“简单”案件。每个速审组按照“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标准配备,把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调解水平高的法官充实到简案速审团队。

同时,对案件办理流程进行优化。简化庭审程序,减少宣布法庭纪律、宣读起诉书等环节,事实清楚、被告方无异议、证据充分的案件,可不询问、少询问或只询问关键事实。对双方当事人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采取当庭证据交换,或边调查、边举证、边辩论的庭审方式进行。庭审过程不拘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以及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尽量简单明了,不重复发表意见。简化文书制作,根据案件类型、当事人是否到庭等情节,细化出8种裁判文书格式样板。法官只需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诉讼过程、争议焦点、查明的事实以及裁判理由和结果即可完成文书制作,省略了传统文书所固有的诉辩事实重复叙述和大段证据简单罗列,双方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对判决结果一目了然。简化案件审批,下放案件审批权限,简案一律不提交庭长、院长、审委会研究讨论,由主审法官定案并签发法律文书,案件质量由主审法官负责,减少法律文书审签环节,提高案件办案效率,充分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除此之外,该院还以便民利民为目标,灵活采取了大量措施,如:灵活送达方式,在采取传统送达方式基础上,采取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或传唤当事人;灵活开庭时间,简案速审开展以来,23.7%的案件由当事人协商选择开庭时间,近10%的案件实现当天立案当天开庭;灵活举证答辩,速审组收到案件后,两日内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征求是否同意放弃答辩及举证期限,各方当事人同意的,速审法官立即组织调解或开庭。这些措施的有力实施,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质量,增添了法院活力。

出鞘提质增效入民心

在四年多的探索实践中,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秉承诉讼便民利民的理念,积极探索通过优化司法程序破解难题,从探索起步到逐步完善,从先行先试到全面推开,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推行简案速审工作,彰显司法为民理念,深化诉讼服务举措,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得到涉诉群众及其代理人的普遍好评。速审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仅为21天,最快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不足24小时,最长不超过30日。简案调撤率达85.2%,服判息诉率达98.3%。一些资深律师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并拿到判决书,在推行“立案分流、简案速审”改革之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同时,案多人少矛盾得到缓解。2015年,全市法院适用速审程序审结案件8608件,占受理诉讼案件总数的32.9%,速审法官人均结案近500件,是其他法官人均结案数的3.7倍。大量简单案件有效分流、快速办理,将其他业务庭法官从繁琐的程序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办理复杂案件,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合理平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通过简化程序、质量管控、落实责任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案速审工作经验得到系统内外的一致认可和好评,《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山东文登、四川绵阳、眉山等地20余家省内外法院到广安两级法院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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