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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声音求职中遭遇歧视怎么办代表建议从立法层面完善

四川日报 2016-03-07 08:25 大字

网友声音:求职中遭遇歧视怎么办?代表建议:从立法层面完善《就业促进法》

□川报集团特派记者 张立东

春节后,不少高校大学生开始找工作。有网友通过四川在线留言,抱怨遭遇到的“就业歧视”。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联系到人大代表,一起寻求解决办法。

[网友遭遇]

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学历门槛并未消除

“人力资源经理问我打算要孩子不,我说自己最喜欢孩子了,可以的话希望要二胎。”四川在线网友“旅途不孤单”说了她近期的面试经历,本来公司对她印象很好,可就是这句“实话”让她再也没有接到对方电话。

她查了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从《劳动法》到《就业促进法》都有禁止就业歧视的条款,特别是《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公平就业”规定了要“消除就业歧视”,明确禁止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歧视。

这位网友的遭遇不是个案。“一个会计岗位,为什么非要211大学毕业的。”四川在线网友“哇咔小女子”说,前几天参加一个企业的现场招聘,一听说自己是普通院校毕业的,负责招聘的经理说了句“我们要211以上的”,就再也没理会她了。

[代表建议]

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出台反歧视细则

听了两位网友的遭遇,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秦福荣建议通过完善法律,出台相关细则消除就业歧视。

秦福荣说,虽然我国在反就业歧视立法和实践中取得了不少成就,但仍然面临严峻挑战。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怀孕歧视、户籍歧视、残疾歧视还比较常见。

问题的根源在哪里?秦福荣通过调研发现,在立法层面,法律对禁止就业歧视事由的规定仍过于狭窄。法律仅仅列举了禁止歧视的事由,但歧视的定义、类型和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举证责任、对受害人的救济措施都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法院处理案件困难重重。

为此,秦福荣建议完善《就业促进法》,消除就业歧视。

首先要完善反就业歧视立法,增加禁止民族歧视、性别歧视、残疾歧视、户籍歧视、年龄歧视等的细则规定和处罚明细,完善反就业歧视法的裁判实践。“比如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完善歧视案件的举证规则,只要受害人能够提供受歧视的表面证据,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反驳的举证责任。”

同时,建议考虑在人社部门内部设立独立机构,负责反就业歧视监察和平等权的促进。在《就业促进法》未修改完善前,建议人社部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招工招聘中反就业歧视的若干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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