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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

乐山日报 2015-10-13 21: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清)10月11日晚,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以“聚焦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四川:暗访乐山峨眉纯玩团”为题,曝光了乐山、峨眉山个别导游和商家强制游客消费、销售假冒商品。事件曝光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晚即责成市旅游体育委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迅速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

12日上午,市委、市政府领导召集旅游、公安、工商、物价、质监、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重点对旅游团队运行和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行检查和规范,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行为。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依法对媒体曝光涉事购物点“福晶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对涉事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初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目前,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对涉事商家和导游进行处罚:

一、市工商局已责令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福晶堂”旅游购物店停业整改,并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从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乐山旅游协会旅游购物分会实行行业自律,对“福晶堂”旅游购物店诚信经营保证金5万元予以没收,并继续严格履行于2013年开始实施的“一个月内无理由退货”诚信承诺。

三、市旅游体育委对涉嫌欺骗游客消费的乐山阳光假日旅行社和导游立案调查,以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对涉案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处30万元罚款;对该旅行社地接导游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暂扣导游证6个月;对该旅行社相关责任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以上企业和人员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对峨眉山景区涉事导游涉嫌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以违反《旅游法》第102条规定,依法处3000元罚款,暂扣导游证3个月。

四、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加强对景区内经营石斛、茶叶等旅游购物店(点)进行治理,目前已对包括涉案购物店(点)在内的、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10家旅游购物店(点)予以停业整顿。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依法对涉事商家和导游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旅游硬件、软件建设,不断提升乐山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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