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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打击抗拒执行行为

四川法制报 2015-06-26 21:14 大字

本报讯(何苗)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积极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协作,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手段,切实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妨害公务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行为,收到良好效果。

今年2月底,东坡区法院执行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眉山市某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石某对该院在诉讼中依法查封的成品纸近300吨予以非法处置,遂责成其在一个月内将非法处置的纸品予以补齐,但其置若罔闻。其后,东坡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11日,东坡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法庭考虑到石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能深刻悔罪,遂作出判决,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对被告人石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石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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