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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拔 绝非走上贪腐的原因

德阳日报 2014-11-21 01:11 大字

□龙继辉(罗江)

眉山市原林业局局长封昌明被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封昌明自认为走上贪腐之路的决定因素是由于他政绩突出,但却没被组织提拔酿成的恶果。(11月18日新华网)

封昌明关于自己走上贪腐之路原因的分析并非无稽之谈。是的,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官场也是也样的,你不进步,别人在进步,其实就相当于你在退步。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从来就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自己比别人优秀,但偏偏别人被提拔重用了,而自己则原地不动,这是最让人“窝火”的,也是最让人难于“容忍”的。所以,封昌明想不通,好像真的有些情有可原,他从此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贪腐上,好像也无可厚非。

相比较而言,封昌明贪腐的主观恶性比起那些时时刻刻不忘升官发财的大贪官来说,还是要好得多,毕竟他为人民群众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虽然我们国家实行功不抵过的刑事诉讼政策,但是,人民群众对于封昌明的好也会吃水不忘挖井人的。

封昌明把走上贪腐之路的责任推在组织部门不提拔重用身上,这完全是一厢情愿的歪理邪说。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不讲道理拉横拔。组织部门没用到最优秀的人才,并非全部就是组织部门的错。因为,衡量干部优秀与否,不像一加一等于二那样可以轻而易举地量化。尽管我们有《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但仍然免不了“大而化之”的模糊标准,很难准确衡量各位领导干部的优秀度,也不可能百分百白的唯贤是用。

所以,封昌明走上贪腐之路,主要原因还是他自己的问题。政绩突出未提拔绝非封昌明走上贪腐之路的决定因素,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本,外因只是变化的条件,封昌明最终误入贪腐之路的歧途,主要还是在于他把官位看得太重,以为官越大,自己就越成功。其实不然,官越大,权力越大,责任也就水涨船高,各种诱惑也就越多,越难于抵挡,人们常会感叹:“无官一身轻”。所以,我们都要以一颗平常心对待个人的职务升迁,也就是要求我们要学会淡泊名利。即使没被重用,也不要自暴自弃,要想更进一步,唯有付出更大的努力和艰辛,须知“有为才有位”,是金子总是要发光的。

封昌明的贪腐案例,是领导干部的一部反面的警示教育剧,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此为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绝不重蹈封昌明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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