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醒】按摩导致骨折按摩师傅担全责
一名肢体智力1级残疾人在一家盲人按摩店按摩时骨折,遂将盲人按摩师告到法院。那么,责任该由谁承担?
残疾人刘田田(化名)的母亲称,她带儿子到李师傅夫妻经营的按摩康复中心理疗,由于李师傅操作不当造成刘田田当场骨折,送到医院住院治疗18天,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李师傅则辩称,刘田田系先天性肢体、智力残疾的1级残疾人,身体机能不能与正常人相比,其长期缺乏锻炼,身体肌腱萎缩,双腿弯曲,完全不能行走。每次来按摩都是其母亲和二伯强行按压控制,再由自己进行按摩。由于自己是一名盲人目不能视,极有可能是其母亲和二伯在强行按压时用力过猛导致其右腿股骨骨折,他们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事发后,自己和妻子掏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已尽到人道关怀。
因双方协商未果,刘田田将李师傅夫妻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师傅夫妻赔偿11万余元。
四川眉山洪雅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刘田田系肢体智力类1级残疾人,2019年4月19日,其在李师傅经营的推拿康复中心进行理疗时受伤,于当天被送至洪雅县骨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中上段骨折,于2019年5月6日出院。2019年11月26日,刘田田的伤情经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右股骨干骨折,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师傅作为从事按摩服务的从业人员,在提供按摩服务时,应当提供安全的服务行为,其在为刘田田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慎造成对方骨折,因此存在过错,故其应对损失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李师傅妻子在事故发生时并未在场,也未对刘田田实施侵权行为,因此其不是侵权人,其被告主体不适格,刘田田要求李师傅妻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2万余元,李师傅还应赔偿伤者的各项损失合计10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
“本案原、被告双方均为残疾人,双方的遭遇均让人同情,同时也发人深省。”案件承办法官凌福刚提醒,希望广大群众通过本案而有所领悟,作为顾客,在选择服务时应谨慎,应根据自身身体健康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理疗机构和保健方式,以保障自身生命权、健康权;作为理疗行业的经营者,需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为顾客提供专业的服务,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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