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在全省发出“限驾令” 洪雅23名失信被执行人被“限驾”

眉山日报 2018-06-01 08:07 大字

本报讯(钱慧 记者 廖文凯)5月30日,记者从洪雅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于日前发出首批“限驾令”。因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3名失信被执行人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驾驶行为。据悉,这是四川省法院首次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驾令”。

鲜某是第一个被洪雅县法院“限驾”者。2012年11月13日,洪雅县法院出具调解书,确定鲜某支付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款3.7万元,事后鲜某并未支付这笔赔偿款。虽然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因查不到鲜某的财产,该案未执行成功。2017年9月,鲜某在与洪雅信用联社的金融借款纠纷中,洪雅县法院判决其偿还信用社本金及利息,但鲜某仍未履行法院判决。今年5月25日,洪雅县法院对23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驾令”,鲜某被列在第一位。

据悉,被“限驾”的23名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标的分别从1万余元到10万余元不等,总标的达到130余万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洪雅县法院对23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颁布限制驾驶令。如确实因为生活或工作所需,必须进行非营运驾驶,要先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驾驶。如果违反“限驾令”并查证属实,法院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限驾令”包括两个文书,一个文书是发给失信被执行人本人的“限驾令”,另一个则是张贴在失信被执行人所在村组(社区)的公告。为让“限驾令”切实发挥作用,洪雅县法院和当地交警部门形成合作机制,交警部门若发现限驾失信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的,将及时向法院通报。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发现限驾失信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可以进行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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