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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农产品目录也要“鲜活”

南国早报 2017-06-25 16:28 大字

重磅思考

□江苏殷国安

6月22日,从重庆开往洪雅的8辆满载藤椒的货车,卡在了洪雅南收费站。收费站和椒农,因为藤椒是否适用“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僵持11个小时。最终,3000多元的过路费没谈拢,但5000多公斤藤椒变质损坏,损失6万多元。(据封面新闻6月24日报道)

省略此事的种种细节,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收费站认为藤椒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这显然是一个不符合事实的判断,因为藤椒不是干椒,就是既“鲜”且“活”的农产品。而且,200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及《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藤椒符合“新鲜蔬菜”的条目。

但收费站不承认藤椒是鲜活农产品,依据的却是另一份红头文件。2010年11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藤椒不在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所以不适用“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按照前一个文件,用“概述法”表达,藤椒应该属于鲜活农产品;而后一个文件采取“列举法”,在举出的蔬菜名录中并没有藤椒。应该说,“概述法”只提出一个原则,可能影响具体落实,而“列举法”则更加便于操作者执行。但“列举法”的毛病也在于,很难列举得十分准确全面,何况,全国不同地方产销的鲜活农产品也不可能全都列举到,同时随着时间的变化,实际产销的鲜活农产品项目也会发生变化。《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制订于2010年,当时四川藤椒产业规模还不大,但如今涉及丘陵地区万千农户,在目录中漏掉就显得不公平,也不利于***。

因此,在制订鲜活农产品目录时,要注意两点:一,在时间上要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目录,淘汰产销不大的产品,增加新鲜的项目;二,在不同的地方,应该从本地实际出发,对全国的目录进行增减,因此要授权地方政府部门相应的权力和责任。也就是说,“鲜活农产品”目录也要“鲜活”,全国一本账就太“死”了,若干年不变也不“鲜”。

希望当地政府部门能够妥善解决“藤椒不是鲜活农产品”的矛盾,让国家的优惠政策真正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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