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群众信任的“和事佬” ——记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控申科干部熊楠
[摘要]——记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控申科干部熊楠
上任一年半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熊楠以其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积极调处矛盾纠纷,成功调解罢访申诉案件86起,件件案结事了,无一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控告申诉工作名列全市优秀。2015年,熊楠被眉山市委、市政府评为“调解能手”。
耐心应对
20年的上访者息诉罢访
检察院的控申科是一个人少事多的接访“衙门”,经常听到的是哭声、吵闹声,处理的都是难事、烦心事。就是在这个专和弱势群体打交道的岗位上,熊楠本着“让群众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误一点工”的原则,让每一名来访者都能“捎着问题来,带着笑容走”,使无助者有助,让信访者信服。
1995年,李某某因不服原眉山县检察院对何某某等3人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开始了长达20年的刑事申诉。2015年,东坡区委政法委将此案交由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接到案件后,熊楠因该案的公诉、审批均为乐山市办理,为此多次往返乐山、眉山两地调阅相关案件材料,在掌握案件情况和李某某的申诉请求后,她耐心为李某某解释法律上的疑问,入情入理地分析在道理上的疑惑,尽量让他清楚满意。同时,与其所在的村组干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其申诉动态,避免矛盾升级,赢得李某某理解与信任。
虽然东坡区检察院最终维持了原眉山县检察院做出的决定,但是李某某对检察机关以民为本、耐心接访、答复明确的工作态度深受感动,也清楚地明白了检察机关当年做出不批捕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表示今后再不上访。
司法救助
调解中彰显人文关怀
“利用司法救助让生活困苦的被害者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消除他们对生活的无望和悲观情绪,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隐患,这也是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熊楠将这一思路付诸了实践。
2015年,东坡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此案的被害人付某去世,其老父亲付某某孤身一人,生活十分困难。熊楠得知此事后,多次前往付某某所在的洪雅县汉王乡核实情况,了解诉求。为了帮助付某某度过难关,熊楠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为其申请了5000元司法救助金,还与所在的村委会联系,帮助其申请低保。经多方协调,为其介绍了渠道外出务工。并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待付某某55岁以后,可以五保户的条件住养老院,解决其后半生养老问题。这不是特例,2014年以来,熊楠通过司法救助程序,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民事行政当事人15人,救助金额10万余元。
善于创新
引入律师参与调解
“四步调解法”是熊楠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一项创新。在日复一日的思考与实践中,熊楠本着“最贴近地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最直接地听取人民群众的诉求,最快捷地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的原则,总结、摸索出了“热情接待、查明事实、消除疑惑、指明出路”这一行之有效的四步调解法。针对个别案件中申述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难以接受,并因此而不断申诉上访的现象,她创造性的想到了发挥律师在群众工作方面的“天然优势”,解决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起涉案金额达7.5亿元的非法吸收存款案中的40多名受害人到东坡区检察院上访,熊楠耐心地接待了来访者,认真倾听记录他们的诉求。为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她在短短几日内翻阅卷宗41册,查阅证据材料500余份。针对此案受害人员多、涉案金额巨大的特殊情况,熊楠充分发挥律师作为“明白人”的职业优势,创新地采用了引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的调解方法。在征得受害人同意后,熊楠商请东坡区司法局委派了一位法律知识全面、擅长做群众工作的律师为该案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务。随后组织控申科、公诉科、律师和受害人代表交换意见,现场答疑释惑,并同律师一起就如何保障权益、挽回损失为受害人谏言支招,指明出路,引导其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诉求。
受害人们被她翔实的说理、热情的服务和负责的工作精神打动,对她引入律师参与的调解的决定非常赞赏,承诺将等待法院刑事判决后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民事权益。
熊楠坦言,工作中遇到形形色色信访案件,也曾让她感到压力很大,生怕因为处理不当,对不起群众的信任,但是,她更享受的是,能给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所带来的成就感,她将会继续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这份本职工作。(汤利琴 本报记者 苏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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