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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干警要对得起胸前的检徽” ——访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黄忠未

眉山日报 2016-10-14 00:00 大字

黄忠未(右二)与同事们研究案情。

万骥 本报记者 廖文凯 文/图

黄忠未于2004年进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民事行政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和反贪局工作。这期间,他所从事的民行、反渎工作均位居全市检察系统前列。他做反渎局局长,办理的东坡区一国土所干部玩忽职守渎职案件与关联犯罪并案侦查成功告破,被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优秀案件在全市交流。2013年12月,他担任反贪局局长,加大办案力度,共办理反贪案件13件1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

记者:你做反贪局局长后,特别重视农村基层组织侵吞民生款项贪贿案件的查办,请你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黄忠未:我们本着“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原则,除办理省市院交办的多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案件外,对村一级的基层蛀虫也加大了查办力度,集中对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了清理,先后查办3件8人农村专项扶贫资金贪污案,有力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很好。

记者:你为什么要把农村基层组织贪贿案件的查处作为反贪腐工作的重点之一?

黄忠未:农村基层组织涉嫌职务犯罪的特点往往都是共同犯罪,村上的三职干部包括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都可能一同涉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涉案资金的性质特殊,大都是涉农扶贫资金,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而且损害了基层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对这类典型案件的查办,能让群众更直观地感受到中央反腐败的决心而对我们的国家充满希望,还能有效震慑犯罪。

记者:在查处农村基层组织贪贿案件方面,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黄忠未:继续深入细致地梳理涉农扶贫资金,查找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涉嫌职务犯罪的,坚决一查到底。

记者:都说查办贿赂案件难度大,近年来洪雅院查办贿赂案件比例高,这其中有什么经验?

黄忠未:贿赂犯罪一般是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的单线联系,没有第三人在场。如何合法有效取得口供,这是成功查办的关键。因此我们尤其注重了解初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其爱好和朋友圈等。讯问更讲究谋略,每次讯问都像是一场拉锯战,比的是心智。我们面对的嫌疑人多种多样,这就要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不同性格的讯问对象来选择不同的讯问干警,根据不同的讯问阶段和讯问对象的心理变化来出示证据和调整讯问方式,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记者:请谈谈你查办印象最深的案子?

黄忠未:那是2014年,省院交办省红会的案件,移交的时间紧,只有受贿人的供述,没有行贿人的一份笔录,犯罪嫌疑人批捕的证据欠缺导致该案成为“夹生饭”。我们分成两个办案小组,一组负责看守所问人,一组负责到成都找行贿人,通过两个组的分工与协作,取得了行贿人的关键口供,该案犯罪嫌疑人得以批捕,这就为成功办理该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你从事反贪工作,有没有感觉到面临压力的时候?

黄忠未:压力肯定是有的,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内在的。外部压力我们顶得住,这要感谢检察长和党组的担当,让我们能放开手脚办案;内在压力主要在于如何保质保量侦破案件,办理的案件经不经得住人民群众和历史的考验。但是,有压力才会有动力,压力更能促进我们出色地完成每一项工作。

记者:洪雅县检察院人才辈出,有人把它比作是“人才输出地”。反贪干警的流动性大,会不会影响人才的培养?

黄忠未:近几年我们反贪局干警交流到纪委和兄弟县院的确实比较多,这是对我们洪雅县检察院反贪工作的认可,也是对反贪干警的认可。反贪人才的输出毕竟是一件好事,虽然给工作的开展会造成暂时的困难,但是有检察长和院党组的关心重视,反贪局不断充实新鲜血液,目前我们反贪局在全市反贪局里平均年龄最小。因为自侦业务的特殊性,我们对自侦人才培养主要依靠“传帮带”,老同事带新同事,局长副局长带普通办案人员,办案经验和办案理念就是靠我们一代一代地积累和传承下来的。

记者:你觉得反贪干警应当具有什么样的办案理念?

黄忠未:专心办案,淡泊名利。做反贪工作,淡泊名利很重要。我是从一个书记员开始做起的,这么多年就是一门心思地办案。这么多年的办案,看到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利益面前思想出现偏差,走上犯罪道路,我也十分揪心。这些犯罪嫌疑人虽然暂时获取了大量财富,但是最终付诸流云。所以常言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自己劳动取得的合法收入用起来才踏实。作为反贪局长,我常常告诫我们的反贪干警,面对名和利,一定要以一颗平常心对待。做一名合格的反贪干警,就要胸怀历史责任感,就要对得起胸前的这枚检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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