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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系列报道之6 履行公诉职能 强化人权保障

眉山日报 2016-08-12 00:00 大字

毒品案件证人出庭观摩庭审。

李尊兰 本报记者 廖文凯 潘杰 文/图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诉职能,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启用科技化办案手段,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举措,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准确把握起诉标准

坚持起诉法定标准,确保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质证的检验,防止因证据不足导致无罪判决的情况发生,同时防止纠缠细枝末节放纵犯罪。

该院今年上半年不起诉共5件5人。伍某滥伐林木案,因该案前后有两份蓄积量检验意见,一份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一份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该院根据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采信没有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检验意见,依法对伍某作法定不诉。

建立新型诉辩关系

该院转变司法理念,不再将辩护人作为自己的对立面,而是将辩护人作为办案的一面镜子,主动听取辩护人意见,充分发挥辩护人作用。一方面监督承办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搜集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的同时,还搜集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并在审查案件中排除非法证据;另一方面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有共同的辩护目的,让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做其释法工作,更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工作的推进。

今年上半年,该院在听取辩护人意见时,监督侦查机关搜集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证据5起。黄某贩卖毒品罪一案,承办人在与其辩护人交换意见时,黄某的辩护人提出黄某有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立功情节,而相关立功材料没有装入案卷,承办人遂向侦查机关核实黄某立功情况,并监督侦查机关移送黄某的立功材料。

推动办案科技化进程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犯罪,使刑事案件不再具有“神秘”的色彩,洪雅县检察院启动多种科技化手段,让刑事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的监督。

使用统一业务运用系统实现办案电子化,案件卷宗、判决书、讯问笔录扫描进系统,办案文书网上生成,辩护人只需要到该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手续,只需一张光盘便可掌握全案证据材料,办案负责人可以随时查阅承办人办案情况。

运用出庭一体化平台,对自侦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在开庭时进行电子示证,通过投影仪将案卷材料逐一展示,使传统庭审中法官、辩护律师、被告人及旁听群众从“听”证据转变为边听边看证据,将证据直观完整地展示,实现无纸化科技出庭。

使用远程提讯系统,只要确保看守所提讯室设备开启,检察官坐在办公室里就可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告知和讯问,检察官提讯不再受风雨的阻挡。

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为了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减少社会对抗关系,洪雅县检察院对认罪和不认罪的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能如实承认自己犯罪行为、自愿接受法律惩罚的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认罪认罚情节轻微、符合刑事和解不起诉条件的,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对其作不起诉。

对认罪认罚且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案件,适用速办程序,制作速办审查报告,对办案程序、法律文书进行简化。

对认罪认罚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管制等的,依法在实体上从宽处理,在程序上从简处理,依法适用轻刑快办、简易程序等高效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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