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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一起纠纷,上好一堂法制课

四川日报 2014-12-13 11:24 大字

眉山逾5万名普法员将法理与案例结合,让群众轻松学法用法——

□姚永亮 本报记者 颜婧 文铭权

“陈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其刺伤后,女方娘家人赶来,扬言‘一报还一报\’,这样对不对?”12月10日,眉山市洪雅县法院、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的义务普法员,在陈某所在的村,为几百位村民“以案说法”宣讲法治。

这个发生在身边的案子,让村民们轻松学法用法:“‘打回来\’要不得,有理变成无理。”“女方向妇联、公安、法院等寻求帮助、报案甚至起诉才对。”互动中,普法员们也生动地宣讲了包括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内的法律法规。

通过“调解一起纠纷,为群众以案说法上好一堂法制课,最终影响一群人”的做法,眉山各界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如今,逾5万名基层普法员活跃在村镇社区,调解纠纷的同时,将深奥的法理与案例结合,进行生动的法治宣讲,各类矛盾纠纷数量从2010年的5万多件,锐减至今年的2万件,纠纷调解率提高近7个百分点,达99.8%。

调解后上法制课

以案讲法破普法“夹生饭”难题

“调解纠纷是就事论事治标,要治本需以此为镜,让更多人知晓、明白。”洪雅县三宝镇司法所所长陈福洪,是眉山市最先将“调解与普法”融合的基层法治工作者。

触动他进行尝试的,是四年前的一天遇到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纠纷。他发现,与赡养、林权、劳务纠纷、家庭暴力等相关的法律问题,虽然通过发放普法资料、张贴法治标语、绘制主题板报等方式进行了宣传,但效果不好。陈福洪分析认为,自上而下、固定的常规宣传,容易造成普法“夹生饭”,“尤其是乡镇群众的文化素质、法理分析思维能力及传统潜意识,制约了法治观念的形成,他们需要更直接、生动的内容。”

2011年,三宝镇将眉山已建成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进行“升级”,开展“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制课”专项活动,由县法建办和人民调解指导中心担纲,深入各乡镇、村组(社区)调解纠纷,以案讲法。当年,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全镇民事纠纷调解率达96.5%,履行率100%。

这一模式在全市推广。如在丹棱,一木材加工厂124名工人因被拖欠工资,准备私自变卖公司原料、成品。丹棱县法律援助中心调解后,以此案例对当地企业、工厂进行劳动法、合同法普及;在青神,鲁某的几个子女以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老人。案件调解后,当地以此案为群众普法:继承财产是权利,赡养老人是义务,权利可放弃,义务必须承担。

四年来,眉山市在矛盾纠纷的现场调解中,组织群众旁听、观摩逾1.1万次134万人次。 (下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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