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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强制戒毒两年 眉山一吸毒者状告公安局

成都商报 2013-06-17 09:23 大字

眉山市男子郑维明(化名)不服强制戒毒,将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告上了法院,6月6日上午,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在戒毒所里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今年40岁的郑维明是眉山市洪雅县花溪镇人,去年底染上了毒品海洛因,但其自述,他每次吸食的量很小,只购买20块钱的量,还不到一粒米大,“最初是口吸,后来怕家人发现,改为了注射方式。”今年1月11日下午,郑维明吸毒时被便衣民警查获,次日,东坡区公安分局对郑维明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郑维明作出了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

6月6日,郑维明的爱人张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郑维明吸毒时间才一个月,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禁毒法》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张女士认为,其夫并没有经过社区戒毒。在家人多次找警方未果后,郑维明聘请律师将东坡区分局告上了法院,请求撤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6月6日的庭审中,双方围绕郑维明是否达到吸毒成瘾严重、是否应该先社区戒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当天庭审结束后,双方同意对此案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法院将择日宣判。

成都商报记者 顾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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