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宣判

四川日报 2019-10-23 06: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樊邦平)10月18日,涉案百亿元的“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宣判。丹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志伟等4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杨志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本案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和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宣判。

丹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杨志伟、庄健、宋世平等人以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非法设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鑫圆共享经济组织”网络平台,陆续设立了房产、建材、传媒等多个产业中心。杨志伟等44人以购买共享积分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并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大型演唱会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和会员。他们还要求参加者以在“鑫圆共享”平台注册账号、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推荐关系组成层级。收取会员缴纳的费用后,“鑫圆共享”按确定的比例向产业中心运营商、各级代理商、会员返利;产业中心运营商、各级代理商和会员的获利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缴纳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截至案发,参与“鑫圆共享”的注册会员达20万余人,涉案金额10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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