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川1424破1号
本院根据眉山祥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9月6日裁定受理眉山祥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29日指定四川正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眉山祥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眉山祥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2月6日前向眉山祥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普田街97号;邮政编码:620010;联系电话:028-38280678、028-38605565;联系人电话:李涛律师1377888129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眉山祥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眉山祥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丹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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