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环保警察守护绿水青山有责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眉山市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眉山市自成立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以来,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侦办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2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6人,极大的遏制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人员。
环保警察办案
打击环境违法更“硬气”
4月14日,东坡区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正式挂牌成立,设立区环保警务室,按照“信息共享、常态合作、查办及时、打击有力”的原则,近1个多月来,及时侦办涉嫌环境违法案件8起,其中3起违法责任人分别被行政拘留5~10日;1起涉嫌环境犯罪人被刑事拘留,已起诉;其余4起案件正在侦办中。
不止东坡区,据了解,眉山市已成立了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丹棱县也成立了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其他区县也正在积极组建中。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大队的成立,使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再受到行政执法权的限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抓捕、审查,都更为迅速、精准、高效,进而不断提升了环保执法的威慑力、穿透力和溯及力。
建设长效机制
打击环境违法有“章法”
“从今年2月起,市公安局切实与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后挂牌侦办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2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6人,其中,批准逮捕2人,监视居住2人,取保候审1人,行政拘留11人,刑事案件立案数实现了近十年来零的突破,行政案件受理数、打击处理数分别超过近十年总量的667%、433%,有力保障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赢得了省、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眉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怀轩介绍。
据了解,今年2月,眉山市下发了《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罗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集中侦办了一批链条完整、证据充分的案件,其中对24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实施挂牌督办。专项行动中,公安、环保、宣传、司法等部门及时发布消息,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全面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眉山市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市公安局印发了《公安机关关于办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的工作意见》,一系列规范制度、办法和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力度。
东坡区公安分局、区环保联合执法,系统制定了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制、驻班机制、会议机制、执法机制、考核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常设联络员、紧急案件联合处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为联合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了长效工作机制。
发挥公安“铁拳”优势
持续加强生态保护
“目前,环境安全处于问题的多发期、监管的薄弱期和措施的苍白期,而环保部门的监管以行政执法为主,面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环保部门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出现了‘企业无赖、环保无奈、政府无奈\’的尴尬局面,涉污企业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对监察执法的新要求,有效解决环保违法成本偏低、环保执法偏软、行政执法尴尬等现实问题,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严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作用和铁拳优势,环保警察就顺势而为、应运而生。”罗毅告诉记者,“环保+警察”治理环境污染新模式是时代所需、发展所要、人民所盼。今年2月以来,眉山市委、市政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关闭了一批环境污染严重企业,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有力保障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罗毅表示,“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眉山将以‘环保警察\’治理模式为新起点,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坚决治理环境污染,积极推动‘河长制、田长制、点长制\’等工作落地见效。把眉山建成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宜居城市。”
(本报记者 苏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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