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宣传 让群众知法守法用法
依法惩治邪教 “两高”发布新司法解释
本报讯(本报记者)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
据介绍,《解释》共16条,主要就邪教组织的界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邪教组织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罪数处断、共同犯罪等实体问题和邪教宣传品的认定程序等问题做了规定。
《解释》明确界定,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和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和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解释》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500张(枚)以上;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传邪教,如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1000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等13种情形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明确了7种邪教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的;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传邪教的。
《解释》指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较轻,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行为人系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解释》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东坡区成立普法办推动法治宣传工作
本报讯(瞿艳华 李国琼 记者 廖文凯)近日,东坡区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普法日常工作,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等42个单位组成。
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普法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制定全区普法工作的相关政策,决定普法工作中的相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全区普法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审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方案和总结推广经验。
创新普法形式 推进“送法下乡”
本报讯(李国琼 记者 廖文凯)日前,东坡区司法局多举措深化今年的“送法下乡”活动,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
丰富活动内容。举办法治文艺基层巡演活动,与心连心艺术团联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节目。
创新活动形式。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现场解答群众的咨询,下一步,律师、法律工作者还将深入村(社区)开展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拓宽活动阵地。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通过设立展板、宣传栏、“眉山普法”微信公众号、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阵地,深入宣传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下乡”活动在该区崇礼镇和秦家镇开展以来,发放《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等资料共计50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1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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