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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出台实施 《丹棱县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

眉山日报 2016-12-27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彭林)近日,记者从丹棱县获悉,为强化丹棱县流域水环境保护责任,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该县结合实际,出台实施了《丹棱县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

据悉,《丹棱县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主要对思蒙河丹棱段、安溪河丹棱段、金牛河丹棱段以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责任乡镇实施考核。当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任何一个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劣于规定的水环境功能类别所对应地表水标准限值时,该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的乡镇将被县政府追缴水环境赔偿金。当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达到或优于规定的水环境功能类别所对应地表水标准限值时,该监测断面的乡镇将由县政府给予水环境改善补偿。此举将对推动丹棱水环境质量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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