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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局长访谈 “一把手”贪腐案件一查到底

眉山日报 2016-09-23 00:00 大字

刘志(左)在指导干警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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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报道之

——访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刘志

瞿强辉 本报记者 廖文凯 潘杰 文/图

初次见到刘志,没想到他讲话不疾不徐、一脸笑容。

作为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刘志多次被市县表彰为先进个人,曾荣获全省“十佳”反贪局局长称号,在查处“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方面有其独到之处。

记者:近年来你查办的“一把手”贪腐案件有多少?有没有遇到过比较棘手的问题?

刘志:从2011年到2015年共立案查处“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其中,国家党政机关5件5人,国企和事业单位4件4人,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人。2013年查办本县人防办原主任、住建局原副局长罗某贪污受贿案就比较棘手。当时查办该案已进入尾声,却有一大疑难未解。罗某系开发商曾某实名举报,曾某称其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遭罗某刁难,被迫送罗某20万元。侦查人员多次讯问,罗某对其贪污受贿犯罪供认不讳,但对这20万元一直否认。曾某与罗某到底谁在说谎?

综合分析全案,当初罗某主动供述了他收受贿赂近50万元、侵吞公款6万余元,按照当时刑法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供述收受曾某20万元对其量刑影响不大,否认没有任何意义。我们将疑点转到曾某身上。经过对曾某两次询问发现破绽:曾某两次交待送钱给罗某的细节不一致,可能有隐情。侦查人员再次询问曾某这才真相大白:因其女友与罗某有暧昧关系便想报复,这才诬告陷害罗某。既查清了罗某犯罪事实,又澄清了对其不实举报,做到了不枉不纵。

记者:就你办理的案件而言,你觉得当前“一把手”贪腐案件有哪些特点?

刘志:我觉得主要有三个特点。首先是“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5年来丹棱县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3件25人,其中“一把手”案件9件9人。其次是以受贿犯罪为主,权钱交易突出。这9件9人的贪腐案件,有8件8人为受贿罪且是主罪,都是涉案“一把手”利用手中职权,插手工程基建项目和招投标项目等领域,收受或索要他人钱财。再次是涉案“一把手”反侦查能力较强,伪造毁灭证据和串供等干扰侦查行为较多。

记者:请你就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简要分析“一把手”贪腐的原因。

刘志:我觉得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人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查办的9件9人“一把手”贪腐案件,有3件3人在调取其单位会议纪要时发现,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总是“一把手”说了算,班子成员几乎都是无意见或同意,集体决策流于形式,而且涉案单位内部对“一把手”无法有效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就可能被滥用。

二是价值观迷失,个人生活腐化。9件贪腐案件的9个“一把手”,大都没有正确的执政观和价值观,被金钱美色和奢靡之风所折服。

三是法律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作祟。涉案“一把手”大都法律观念淡薄,比如常把逢年过节收受的钱财等同于朋友间的礼尚往来,或以“借条”名义收受贿赂企图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利益。2014年查处的丹棱县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陈某直至庭审,还辩称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工程材料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受钱财不是犯罪行为。

记者:请你谈谈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当前丹棱县院反贪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刘志: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始终是反贪战线的两项重点工作。查处是手段,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是目标。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查处与预防两手抓,专门选拔业务经验丰富的干警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形象生动地讲解职务犯罪的危害和预防,开展预防专题讲座30余次,并撰写涉及农村信用社以及交通、卫生、教育、税务、乡镇、学校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题文章10余篇,取得一定成效。

记得2014年的夏天,我们在一个乡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不久,该镇一名干部就到反贪局来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自己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我们按照法律规定,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予以从宽处理,办一案教育一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之年,国家和地方对扶贫资金的投入更大、项目更多,按照相关要求,我们将重点与扶贫部门协作,严肃查办、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切实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真正惠及最基层的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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