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改革中聆听铿锵有力的奋进足音
本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见习记者 魏丹
开栏语
日前,首届“四川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活动结果在成都揭晓,一批开创性、标杆性的改革举措正式公布:在全国首推诉源治理模式、在全国首创“石榴籽”多元解纷品牌、探索“数字中国”依法治理“四川模式”……
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近年来,四川各级法院协力推动“六个实质化”,以改革为牵引驱动,不断擦亮司法改革“金字招牌”。今年是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实施的第四年,以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为代表的新一轮改革大幕已然拉开。如何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推进四川法院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本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入选案例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挖掘案例的创新性和标杆性,展示符合司法规律的可复制可推广改革经验。即日起,本报开设“四川法院改革创新巡礼”专栏,对首届“四川法院改革创新奖”的获奖案例予以报道,敬请期待。
一个标杆就是一面旗帜。日前,首届“四川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结果在成都揭晓,展示了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司法改革生动实践的重大成果。此次评选活动自2021年12月正式启动,经层层遴选,各级法院共推荐报送了130项改革举措,后经初评、复评、省高院党组讨论,成都中院等10家法院形成的改革举措获首届“四川法院改革创新奖”,自贡中院等12家法院形成的改革举措获“四川法院改革优秀案例”。
“这些案例都很有代表性和特色。新的一年要以从容迎‘新态’、以坚韧维‘稳态’、以昂扬奋‘进态’,全面推动‘六个实质化’沿着‘新、实、深、固、常’递进发展。”谈起此次评选活动,省高院院长王树江给予肯定,寄予希望。入选的改革举措有何创新性和标杆性?四川法院司法改革总结了哪些经验?下一步又有怎样的打算?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全省法院深化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照彬。
以“四个是否”为标准突出改革案例的创新性标杆性
李照彬告诉记者,为充分体现入选举措的创新性和标杆性,本次评选紧紧围绕“四个是否”标准展开,即是否代表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创新方向、是否促进经济社会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是否通过改革创新有效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否契合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重点任务要求创新举措。
结合入选案例,李照彬向记者做了进一步解释。他说,此次入选的“石榴籽”调解品牌,系叙永县法院在全国首创,从实质上化解了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走出了一条基层治理和民族团结深度融合的特色路径;再如由甘孜法院打造的36条巡回审判路线,创新推动雪域高原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据了解,首届“四川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开始前,省高院专门制定了评选实施方案,明确了评选流程、评选标准、评选方向等内容。自2021年12月正式启动后,评选活动有序不紊开展。评选活动共分为两轮。第一轮为初评环节,由省高院司改办集体讨论,从各级法院推荐报送的130项改革举措中择优选出复评案例。第二轮为复评环节,依托省高院审判业务专家、学术委员会委员开展,对初选出的改革案例逐一分档打分。后根据复评累计票数排名,对复评结果进行降序排列,并报省高院党组研究决定评选结果。最终评选出的改革举措涉及队伍管理、专业化审判、人民法庭建设、在线诉讼等重点改革领域的探索,并在相关领域体现了创新性和标杆性意义。
以入选案例为示范引领全省法院破解改革难题
1个改革举措获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10个改革案例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5个改革经验在全国法院改革推进会上作交流……自2016年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紧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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