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信誉,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泸州日报 2021-10-26 09:08 大字

本报讯(谢雅琴 记者 曾臻)近日,在纳溪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两名被执行人受强制执行法律震慑,主动致电承办法官,履行了拖欠的租赁费、租赁物赔偿费、清理费等费用85万余元。

据了解,2019年4月,被执行人冷某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在申请人纳溪区某钢模租赁站处租用钢管、扣件等建筑材料,用于魏某承建的叙永县某项目工程。合同中,双方对租赁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租赁物的清理费用、维修费用、赔偿标准等进行了约定,另一名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在合同中加盖了公司公章进行确认。后因冷某未按约定按期支付租赁费用,至今尚有租赁物未归还,申请人催收无果后,诉至纳溪区法院。经审理,纳溪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法律文书生效后,冷某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纳溪区某钢模租赁站随即向纳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两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冷某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报告财产,亦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在财产查控中,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冷某及该公司名下账户。

经调查,被执行人冷某长期外出躲避执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执行法官遂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耐心细致地向其讲明,其不报告财产、亦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若再不及时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实施罚款,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曝光。

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听后,立即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次日,其主动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法官,我愿意履行拖欠案款,信誉对企业来说太重要了。商场如战场,如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生意可能会一落千丈。”同时,因双方系挂靠关系,迫于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压力,冷某亦主动支付了部分款项5万余元,剩余数十万元由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一直以来,为切实保护申请人胜诉权益,纳溪区法院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致力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切实增强了执行威摄力,收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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