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元包上清华北大”落榜后退款吗

四川法制报 2021-02-19 01:09 大字

2020年1月,正在读高三的赵某通过老师介绍参加了北京某培训机构的培训,该培训机构称只要交纳13万元,参加“强基计划”及高考培优课程,保证赵某能被清华、北京大学录取,若未被录取,培训机构扣除5000元服务费后全额退款。然而培训完毕,赵某参加高考后,并未达到清华、北京大学的录取分数线。于是赵某要求该培训机构退款。该机构以各种理由拖延,赵某无奈向叙永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机构退还服务费,并支付自2020年9月起至返还服务费时止的利息,以及律师费1万元。

叙永县法院查明事实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该机构于2021年3月底退还一半的培训费,于2021年4月底退还余下的一半培训费并支付2000元利息,双方的纠纷就此了结。夏益艳 任怀斌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该培训机构保证赵某经培训后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录取视为条件成立,现条件未成立,该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约定返还服务费。但培训机构并不是万能的,家长们还是不要盲目跟风,孩子自身的努力极其重要,交纳巨额的费用换不来高额的分数和理想的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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