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行人致残 法官调解解纷

四川法制报 2021-02-10 00:44 大字

本报讯(刘彬 何芳)近日,叙永县法院巧妙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当庭向被告出具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2019年10月13日,陈某驾驶摩托车将人行道上的沈某撞伤致九级伤残,产生住院治疗费32883.47元,陈某垫付13000元。随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沈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256157.47元。

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引导当事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陈某当庭向沈某致歉,沈某同意陈某提出的一次性赔付4.5万元。随后,陈某向旁听席上的亲友借了3万余元,当庭筹足4.5万元交付了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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