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她辱骂他人法院:书面道歉并赔偿5000元

四川法制报 2020-07-17 00:35 大字

叙永县女子邢某,因猜疑丈夫与魏某的不正当关系,便利用社交平台,在微信朋友圈中对魏某及家人进行诽谤和辱骂,从而引发名誉权官司。近日,叙永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邢某立即停止侵犯魏某姐妹名誉权的行为,通过书面及在微信群中向魏某姐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车费共计5000元。

据悉,此次纠纷源于10多年前,当时邢某在某乡镇经营店铺,魏某在同一乡镇经营超市并帮邢某丈夫代卖彩票,邢某因怀疑其丈夫和魏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10多年来长期向他人散播二人“乱搞”的言论并辱骂魏某及其家人。今年2月,邢某在名为“社区二组网格工作化联系群众服务群”的微信群(群成员203人)内,发送语音信息对魏某及其姐姐进行诽谤、辱骂,持续约1小时。魏某姐妹认为邢某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遂将邢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邢某在微信群中对魏某姐妹进行侮辱诽谤,其主观上具有对魏某姐妹名誉毁损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原告魏某姐妹名誉权的行为,不可避免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公众对魏某的社会评价,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周云郑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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