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鱼 法院判加倍放流鱼苗
放流现场本报讯(范翼瑶 杨军文/图)9日,叙永县法院环资庭法官来到位于赤水河畔的鸡鸣三省地——水潦彝族乡海崖村,巡回审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地百余名村社干部及群众到庭旁听后,并与被告人一同前往赤水河岸边,增殖放流1万余尾鱼苗
经法庭审理查明,叙永县境内赤水河流域天然水域禁渔期内,5月7日晚,被告人胡世友、范永文夫妇携带橡皮艇、电瓶等捕鱼工具,到叙永县水潦彝族乡茴香坝至石厢子彝族乡赤水河河段,采取电击方式捕鱼。胡世友与当地村民熊贤和约定,由熊在下游等着,开车接他们回家。第二天,胡世友、范永文、熊贤和乘车“满载而归”途中,被叙永警方当场查获自制电鱼工具,以及野生河鱼221条(25.95千克)。
法庭认为,胡世友、范永文、熊贤和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管理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式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4个月至2个月不等的刑罚,缓期执行。
案审结束后,3名被告人在法、检和农业部门监督下,一同到赤水河边,将自愿出资6000元购买的1万余尾鱼苗,进行放流,努力修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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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叙永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