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捡到手机就转账 两人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20-06-09 00:33 大字

路边捡到别人的手机,利用微信转走他人财物,该当何罪?近日,叙永县法院判决:刘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刘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刘某甲驾车搭乘刘某乙,途中拾得许某遗失的手机一部。因许某的手机未设置锁屏密码、通讯录存储有微信支付密码,刘某乙便将自己和刘某甲的微信号添加为该手机的微信好友。随后,二人通过用许某的手机微信转账、微信红包支付的方式,窃取许某绑定手机的银行卡及微信钱包里的钱款共计7186.98元。后因需人脸识别等原因,盗窃未能继续。次日,刘某乙将许某的手机砸坏后丢弃。 姜平 韩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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