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贫困户银行卡 男子获刑
近日,入室盗窃贫困户银行卡,并取走卡上1100元现金的罗某,被叙永县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9月28日,罗某趁贫困户杨某外出之机,潜入杨某位于叙永县水尾镇集中安置房的住宅内,从床枕头下盗走杨某的一张银行卡,并于当日到叙永县水尾镇农村信用社ATM机上,分两次共取走卡上1100元。取款后,罗某又将该卡放回至杨某卧室原处。2019年7月2日,罗某被厦门警方抓获。归案后,罗某委托堂哥为其垫付1100元归还杨某。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罗某入户盗窃他人的银行卡并使用,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姜平 韩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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