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有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分水派出所民警不按规定执法 举报被澄清 干部一身轻
叙永县检举(控告)失实澄清现场会。
□ 刘传福 舒坤 摄影报道
“群众举报的分水派出所民警王大兵向反映人索要罚款1000元未开具发票且不按规定执法问题,经叙永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反映不属实,现予以公开澄清说明……”3月31日,一场失实举报澄清现场会在叙永县分水镇路井村召开,叙永县纪委监委就叙永县公安局分水派出所民警王大兵被实名举报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澄清,并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
这一场澄清会,让王大兵如释重负。
3个月前,叙永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分水派出所民警王大兵扣留其摩托车,并索要1000元罚款未开具发票,不按规定执法。
随即,叙永县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我保证没有收到他的1000元罚款,交通违章查缉工作都是依规依法开展的,他怎么能这样冤枉我呢?”核查组在向王大兵核实情况时,他委屈地说。
为了查清真相,核查组调取派出所相关执法记录资料,同时到举报人家中,面对面了解情况。
经查,举报人被扣留的摩托车为无牌脱审摩托车,分水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摩托车予以扣留,并告知举报人需缴纳1000元罚款才能取回摩托车。
然而,举报人自认花费1000元取回摩托车不值,心生不满,便实名举报王大兵。
“王警官是正当依法执法的,摩托车也是无牌无证脱审,被扣是应该的,我真不该为了发泄心中不满而进行不实举报。”面对核查组的调查,举报人惭愧地说。
“今后我将努力工作,并依法执法,当好群众的‘守护神’。”王大兵说,之前确实很委屈,纪委澄清后,感觉全身都轻松了。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出台《检举(控告)失实澄清保护实施细则》,就党员干部受到诬告、误告和错告的情况,由组织出面、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不实反映,消除对党员干部造成的负面影响,还党员干部清白,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截至去年底,泸州市已开展澄清保护204例,对13起典型不实信访举报进行了集中公开澄清,对1起扶贫领域中的诬告陷害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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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叙永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