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善待野生动物 斩断病毒可能的传播途径 赖某某非法驯养繁殖 野生动物案

泸州日报 2020-02-19 09:02 大字

案情介绍

2020年2月4日,叙永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水尾镇西溪村三组村民赖某某存在非法驯养繁殖豪猪的违法行为,叙永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指派天池镇森林公安派出所前往调查处理。经查,赖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西溪村三组非法驯养繁殖豪猪,经现场清点,共有豪猪8只。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对赖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及没收非法驯养繁殖的豪猪的行政处罚,对没收的豪猪已经进行了无害化掩埋处理。

律师说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按下列规定申请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市、州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豪猪是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赖某某在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情况下,驯养繁殖豪猪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行政机关对赖某某作出罚款及没收豪猪的处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如果驯养的野生动物为非法收购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将驯养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运输、出售的,则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规定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时,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一个基本可以确定的事实是:本次新冠肺炎病毒来自于野生动物。而2003年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来源,也已经明确是野生动物。因此,在不具备驯养繁殖条件、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自然资源,也有可能导致传染疫病在人或畜之间暴发。有意从事非传统家畜驯养繁殖业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仔细对照《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参照《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明确相关物种是否可以人工驯养繁殖,并在具备相关的卫生、技术条件,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方可驯养繁殖。在此抗疫攻坚时期,更应当依法善待自然环境与野生动植物,彻底斩断所有病毒可能的传播途径。

四川恒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浩一

四川中豪(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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