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筑阵地树品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世智
本报讯 在11月17日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获得全国表彰,这与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深入思考未成年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有阵地、有人才、有工作体系密不可分。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夯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基础上,做到有阵地、有人才。特别是2016年以来,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投资90余万元用于全市未检办案工作区的升级改造,如纳溪区院“纳爱基地”、江阳区院“酒城护航成长中心”等的升级改造,建成了合江“七色花”、叙永“永宁港湾”等7个未检工作品牌,切实做到未成年人工作有阵地保障。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把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人才配置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岗位上,未检专兼职人数达27人,全市共有55名干警取得了心理咨询师资格,其中14名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岗位,在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心理干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构建工作体系上,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了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有效整合、协调联动的“二元化”未检工作模式。
在构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司法保护体系上,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双向保护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刑事诉讼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切实关爱未成年被害人,通过发放司法救助金、心理疏导、亲子教育等方式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力度。
在构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支持体系上,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在全市牵头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化支持队伍“泸州市未成年人成长护航团”,聘任了具有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199名社会志愿者担任“护航团五大员”;截至目前,护航团已开展合适成年人保障、社会调查、跟踪帮教、心理干预348人次,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切实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此外,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强化立体宣传,通过与泸州市教育局合作,在全市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利用新媒体拓宽宣传途径,实现宣传教育多样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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