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法院 向家暴受害者发出人身保护令
本报讯(杨洪超 余方醇) 近日,叙永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并对受害者发出人身保护令,保护其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这起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罗某与廖某结婚至今已27年并育有一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感情逐渐恶化,直至出现廖某暴力殴打罗某的情况,罗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廖某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造成罗某精神上存在一定压力,不敢与廖某同时出现在法庭上,影响案件审理进程。为了解决双方矛盾,法官对罗某进行了诉讼指导,罗某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法院及时向罗某发出人身保护裁定书:禁止廖某殴打、威胁罗某,禁止廖某骚扰、跟踪罗某。法院将裁定书送达廖某、罗某所在社区及公安机关,通过多部门配合和保护,严令禁止廖某再次作出家庭暴力的行为。最终,罗某心理上的压力减除,人身安全得到保障,庭审得以顺利开展。经过法官调解,罗某与廖某达成离婚协议。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人身保护令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有效方式,更是人民法院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参与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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