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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妈妈非婚生子争抚养权为何败诉兰有斌本报记者刘春华

四川日报 2015-11-19 09:07 大字

亲妈妈非婚生子争抚养权为何败诉?

□兰有斌 本报记者 刘春华

大龄姑娘外出打工邂逅“迟到的爱”,产下非婚子,刚满月的儿子却被“夫君”抱回老家送给别人抚养,未婚妈妈告上法庭。然而,她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将孩子判由生父抚养,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法院的判决,是否会造成这对亲生母子的骨肉分离呢?

孙琴是叙永县某厂矿职工,一直单身未嫁。40多岁的孙琴在广西务工时,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四川老乡罗刚。罗刚自称家住绵阳市区,妻子因患尿毒症已与他离婚。罗刚的能说会道和殷勤表现,很快赢得了孙琴的好感。孙琴便与他以夫妻名义同居。不久,孙琴产下了一名非婚子。

之后,罗刚以为孩子上户口为由,抱走孩子,一去不归。孙琴伤心欲绝,向成都警方报案。她同时委托律师赴绵阳调查,发现罗刚并非绵阳市区人,而是江油市新安镇的农民。他的妻子身体健康,两人并未离婚,而且两人所生儿子已结婚成家。

另一方面,警方查实,罗刚将孩子抱回江油后,害怕被家人和亲朋好友发现,便将孩子交给曾经跟他一起在外打工的谢某某夫妇抚养。谢某某夫妇采取欺骗手段为孩子办理了入户手续,并取名谢飞飞。

为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孙琴将罗刚和谢某某夫妇告上江油市法院。法院审理发现,孙琴诉称基本属实。最后法院依法判谢飞飞由罗刚监护、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用,孙琴不必承担抚养费用。刚领到判决书时,孙琴感到委屈不已,但经过仔细思量,她最终放弃了上诉。

法官说法

生父母都有抚养权,但要有利孩子成长教育

“谢飞飞的监护、抚养权,为何要判归被告罗刚呢?”此案审判员冯燕法官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孙琴和罗刚都有抚养、教育谢飞飞的权利和义务。

但不论谢飞飞跟随哪一方生活,都应当从有利于他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从两人的经济条件来看,孙琴自称身负债务,现在叙永县城租房居住。而罗刚经济条件比孙琴好,虽然之前他曾将谢飞飞送交别人抚养,但现在知错悔改并积极要求获得抚养权。法院认为,谢飞飞判由罗刚监护、抚养,可使他的生活环境条件改变最小,从而降低对他的伤害。这样也间接地减轻了孙琴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

孙琴的探视权将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在孙琴晚年,谢飞飞也有赡养她的法定义务。因此,本案并不存在“骨肉分离”的说法。(文中除法官外,其余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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