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示范项目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 项目怎么选?快来出主意!

泸州日报 2022-03-30 09:02 大字

泸州市各类同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新、改、扩建项目均可参加优秀示范项目评选。本报记者 李家平 摄

本报讯(记者 李家平)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示范项目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进行公示,向社会征集意见,以高质量推进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据悉,《办法》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至4月24日。市民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信函方式或邮件方式,反馈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函方式:泸州市江阳南路34号;邮件方式:1123012116@qq.com;联系人:王方;联系电话:0830-3629951。

《办法》明确,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示范项目评选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收取评审费用,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5个优秀示范项目。考核评定依据是《四川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项目应位于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申报项目类型包括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建筑小区、公建项目等各类同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新、改、扩建项目。申报项目应具有独立的海绵城市建设专篇设计,申报时已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验收备案。

申报项目在该评选年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申报: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1年内收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以上停工整改的;因环保、安全施工等问题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累计2次以上的;对社会投诉或媒体曝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查有责的。

评选程序:

每年4月上旬,市住建局开通报名通道,各项目建设单位作为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成功后,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报名截止日期后30日内,向市住建局提供以下资料:《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表》盖章原件1份;经市海绵办审查通过项目海绵设计专篇、海绵专项设计图、海绵专项竣工测绘图原件1份;能反映项目建成效果的平面图1份;项目陈述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概况、海绵建设理念、海绵设计思路、海绵建设成效及亮点、海绵设施运营维护情况及后续运维计划,并同时提供能反映报告内容的宣传片、PPT、图片加文字说明等形式的印证材料。

市住建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料查看、现场实地复核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资格审查后,由市住建局邀请海绵城市建设行业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资料审查、项目现场实地调研、现场答辩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打分,根据得分确定排名前5名为拟表彰项目。评审确定的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公示结束后,市住建局通过泸州新闻网、泸州住建发布等平台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评选结果应用:

对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按照《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泸州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进行加分。对政府部门负责建设的优秀示范项目,在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单项工作中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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