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提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川江都市报 2022-03-16 09:54 大字

◎ 记者 梅影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1月起,泸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养育标准参照执行。

三类儿童的申请认定为:

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申请程序: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提交孤儿户口、监护人户口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从批准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年满18周岁的,从次月起终止发放。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指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申请程序:由其监护人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民政部门审批批准后,从批准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年满18周岁的,从次月起终止发放。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申请程序: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从确认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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