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布“春雷行动2022”典型案件 规范市场秩序 维护消费者权益
□ 本报记者 李独懿
近日召开的泸州市“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查办的一批典型案件,从中可以看出,泸州市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的行为态度坚决,不仅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更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
2021年8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2”的同时,结合全国“医疗美容”行业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开展了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无中文标识的“kipic^?”“TERUMO SYRINGE”“Needle”等一次性医疗器械(针头)250余支为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使用的麻舒痛乳膏(标示:外用2LB,表皮止痛用的局部麻醉劑,衛署藥製字第048067號GMP G-9163,批號:451-211,製造日期:2021/01/15,保存期限:2023/01/14,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266號,数量1桶)为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上述药品、医疗器械来源均不合法。
2022年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没收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13万元,责令停业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1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对泸州市成都某教育精品堂培训学校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该校正在开展教学活动,且存在未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培训费用的行为,涉案金额较大。
2022年1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对发布该校广告的屏幕管理者——泸州市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提取到涉及该校宣传的“2012年,某先生当选为中国教育培训行业十大风云人物”“某校已经成为我国中高考培训教学首选品牌的骄傲”等内容资料。随着调查深入,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校存在利用手机彩铃宣传“2012中国教育培训行业十大领军品牌”“2007最具影响力培训机构”等内容的违法行为。
该校涉嫌利用曾获荣誉和牌匾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校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三:
2022年1月25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2”泸酒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中对泸州市某酿酒厂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厂库房内发现有已包装完的607件成品“特曲酒”,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泸州老窖特曲酒”的包装盒、包装瓶等立体商标高度相似,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还发现,当事人生产线正在生产“老窖特曲”酒,该产品顶端喷码标识日期为“20211223”,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2022年1月26日,当事人生产的“瀘龍酒庄窖藏10酒”经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食品标签——基本要求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月25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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