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未完全履行 母亲代子偿债终达成和解

泸州日报 2022-03-01 08:52 大字

本报讯(谢雅琴 董志坪 记者 曾臻)担心儿子日后生活工作受失信惩戒措施影响,被执行人的母亲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代为履行交通肇事赔偿款。近日,一起标的为5万余元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纳溪区法院执行法官情法并重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母亲现场支付赔偿款6000元,并表示剩余部分分期履行,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2017年6月13日,刘某在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途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发生翻滚,造成乘车人陈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协商未果,陈某某向纳溪区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8万余元。后经纳溪区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支付协议,由刘某分两次向陈某某支付各项损失合计15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5万余元未履行,申请人陈某某于近日向纳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陈某某原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由于这场车祸的发生,陈某某一家经济陷入困境,急需该案赔偿款。立案当天,执行人员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案件执行过程中,针对被执行人刘某因惧怕赔偿损失而不敢回家的情况,执行人员数次致电其父母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耐心开导,劝其父母让儿子刘某回来,躲避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刘某年纪尚轻,以后的人生路还很长,只有勇敢面对现实,尽可能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态度诚恳,被执行人刘某的父母深受感动,对儿子给陈某某一家带来的痛苦深表同情;听了法官的分析后,也担心儿子日后的发展受“失信黑名单”影响,于是提出愿意替儿子赔偿陈某某的损失。但因之前的赔偿和刘某家投资失败等因素,5万余元赔偿款对于他们来说非常沉重,刘某父母请求法官帮忙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近日,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坦诚相见,分别向对方说明自家困难情况,双方都表示理解对方的困难,最终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母亲将6000元现金交到了申请人手中,剩余部分分期给付,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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