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万元!泸州发布《细则》 这八种情况有补贴

川江都市报 2021-12-29 00:59 大字

为贯彻执行《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实施方案》,日前,泸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对新增有效就业岗位、一次性求职、新吸纳就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泸就业、创新人才创业、创业孵化基地、金牌创业指导员等八种情况进行补贴。《细则》对补贴对象及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办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增有效就业岗位补贴

在泸州的企业新增有效就业岗位并吸纳创新人才就业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鼓励企业为创新人才缴纳住房公积金,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新增有效就业岗位,给予25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不重复。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首次在泸就业的创新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创新人才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已享受中省资金求职补贴的,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新吸纳就业补贴

新吸纳创新人才就业的市内各类企业(就业岗位须在市内,不含派遣到市外用工形式),按符合条件的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新冠疫情期间,企业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付。其他创新人才由地方财政资金支付。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泸市财社〔2019〕146号)实施细则第八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规定执行,同时还可申请岗位补贴。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泸就业补贴

有留泸稳定就业1年以上应届毕业生的泸州大中专院校,按符合条件的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学校补贴。

●创新人才创业补贴

自2021年8月24日起,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吸纳安置劳动者的各类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投资并实际到位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或吸纳就业20人(含)至50人(不含)的,给予5万元创业补贴;投资并实际到位5000万(含)至1亿元(不含),或吸纳就业50人(含)至100人(不含)的,给予10万元创业补贴;投资并实际到位1亿元(含)以上,或吸纳就业100人(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创业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自2021年8月24日起,金牌创业指导员指导各类人才成功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按金牌创业指导员指导成功的创业项目个数进行奖励,每成功指导1个项目奖励2000元,个人奖励累计不超过1万元。

据了解,该《细则》从2021年8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细则》中各项补助政策,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据泸州新闻网公众号)

@勇哥:该如何定义创新型人才?

@王小敏:泸州就应该落实人才政策,全力发挥人才作用。

@余味:推进人才工作需要创新方式,结合泸州的实际情况,比如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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