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 泸州主城区机动车将限行 限行时间: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

川江都市报 2021-12-30 00:41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本报讯 12月28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强化重污染天气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当泸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时,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将在泸州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即日起执行。限行范围为二环路(含规划段)及以内区域、纳溪城区。西侧以二环路城西段、G246为界(纳溪区政务中心为止);北侧以二环路规划路段为界;东侧以临港大道为界;南侧以二环路高新段(规划段)、纳溪段,蓝安路、龙人路、云溪东路、永宁路、人民西路为界。值得注意的是,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车等,以及公共汽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租赁车)、校车、交通车、长途客车、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均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批准通行的其他车辆。预警信息发布后,公安机关将及时发布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向社会告知。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公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本公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驾驶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尾气排放。交警答疑问:12月29日要限行吗?答:不限行。本公告在下次收到重污染预警时才实施。问:启动限行前,会再告知公众吗?答:公安机关收到环保部门下一次预警后,在实施限行前,会再次发布具体限行的通告,明确相关管制措施,并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向社会公布。问:新能源车受限制吗?答:不受限制。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是指在无风、逆温和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物在空气中堆积导致的空气污染现象。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时,即达到轻度污染及以上级别。秋冬季节,空气污染最突出的是雾霾,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黄色预警措施限行范围内,全天禁止货车通行(新能源货车除外);特许通行燃油货车需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予以通行。限行范围内,全天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橙色及以上预警措施限行范围内,全天禁止货车通行(新能源货车除外);特许通行燃油货车需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予以通行。限行范围内,全天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7:00-22:00,在限行范围内实行汽车尾号限行,即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外地号牌、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单日(1、3、5、7、9)单号车辆通行,双日(0、2、4、6、8)双号车辆通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红色虚线内为限行区域(交警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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