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相处还需要“补上一课” 李荣泰
因嫌小区绿化树遮挡室内光线,11月27日,泸州城北墨香苑小区一名业主私自砍了两株。其中,一株银杏树的胸径已达40多厘米。经邻居举报,有关部门核查后,对其作出处罚,并责成其同比例恢复被砍树木。(《川江都市报》2021年11月30日04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内的绿化树木归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属于某一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砍伐。其实,不用学习民法典,也知道小区绿化树不能私自砍伐。“增强集体荣誉感、主动维护公共利益”,这是我们自小便受到的教育。那么,这位业主为何“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呢”?
报道中,当事业主并未露面。而物业公司说业主报备的是“找专业机构修剪树枝”,结果修枝变成了伐木。由此,伐木车才能顺利进入小区。可见,该业主是存了侥幸心理的,认为只要瞒过物业就行了,殊不知惹来邻居不满,将其举报。
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其并不在乎损害了公共利益。就如那些遇到堵车时,熄火、锁车,把车留在路中间扬长而去的人一样。城市道路也是公共设施,其秩序需要所有驾驶员共同维护。姑且不论个人,即使一个国家,也需要遵守公德,维护公共利益。比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我国给出的答案。
俗话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修路、搭桥、种树,自古是善行。小区之所以栽树,是为了美化环境、提高空气质量,从而提高居住品质。如果树木生长旺盛影响了采光,可以找物管公司作修枝等处理。也就是说,此新闻中业主的诉求,并非没有解决的渠道,但他却选择了擅自妄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个人能力的逐步提升,以前没钱请伐木工人,现在不存在这个问题;以前没有私家车,现在都可以买了,但并不能因为“有能力去做”,而置公德于不顾;“有能力做”后,应该更加遵守公德、更好地去维护公共利益,进步才是有意义的。
尤其是邻里相处时,公共利益方面存在很多“鸡毛蒜皮”的小事,有人便不太在乎。即使再小的“小事”,一旦变成“公事”,个人也就不具备任性处置的资格。试想,若其他人也如这位业主一般,今天一个“影响采光”理由、明天一个“挡路”理由、后天一个“影响停车”理由,任意伐木,那小区的绿化必将惨不忍睹;这种肆意再延伸到小区其它方面,比如公共卫生、公共设施等等,恐怕被影响的就不仅仅是采光那么简单了。
时代发展至今,在邻里相处上,看来有人还需要“补上一课”——尊重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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